醫學實驗室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人體標本進行臨床檢驗的醫療機構,包括臨床血液和體液檢驗、臨床化學檢驗、臨床免疫檢驗、臨床微生物檢驗、臨床細胞遺傳學檢驗和臨床病理學檢驗等。用于提供與人類疾病的診斷、管理、預防、治療或健康評估相關的信息。
一、診療科目
醫學檢驗科;提供病理相關醫療服務的,應當參照病理診斷中心基本標準。
二、科室設置
包括臨床血液與體液檢驗專業、臨床化學檢驗專業、臨床免疫檢驗專業、臨床微生物檢驗專業、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專業和臨床病理專業等。有病案信息、試劑、質量和安全管理等專門部門或專職人員,以及輔助檢查部門和消毒供應室(可以設置也可以委托其他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服務)。
三、人員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
(二)臨床檢驗各專業至少有5名以上醫學檢驗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
(三)標本采集人員應當有相應資質。
(四)開展產前篩查與產前診斷項目的實驗技術人員應具備產前篩查與診斷的相應資質。開展二代基因測序項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遺傳相關基因檢測項目的,至少有1名醫學遺傳學專業人員。
(五)配備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設置試劑室、輔助檢查和消毒供應室的,應當配備相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六)應當制定人員培訓考核與繼續教育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記錄。
四、房屋和設施
(一)醫療用房使用面積不少于總面積75%,房屋應當具備雙路供電或應急發電設施,重要醫療設備和網絡應有不間斷電源。
(二)設置1個臨床檢驗專業的,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設置2個以上臨床檢驗專業的,每增設1個專業建筑面積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應的工作區域,流程應當滿足工作需要。
(四)設置醫療廢物暫存處,設置污物和污水處理設施和設備,滿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無害化的要求。
五、分區布局
(一)主要業務功能區。
設置包括臨床血液與體液檢驗專業、臨床化學檢驗專業、臨床免疫檢驗專業、臨床微生物檢驗專業、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專業和臨床病理專業等業務功能區域。
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醫院感染管理等相關要求,嚴格區分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生物安全設施齊備。
(二)輔助功能區。
集中供電、供水以及消毒供應室和其他等。
(三)管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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